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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合同中写明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

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合同中写明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 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合同中写明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这种情况合法吗?是不是超过百分之三,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福一生(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6-10-12 20:2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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