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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老公是在离婚了十六七年之后才与我再婚的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老公是在离婚了十六七年之后才与我再婚的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老公是在离婚了十六七年之后才与我再婚的。当时房产写的是老公与他同所生女儿父女俩个人的名字。前妻经常来辱骂骚扰,曾导致老公第二段婚姻又有一女儿都被吵离婚了。我与他是第三段婚姻。现在前妻带着她女儿来逼老公卖房,她们拿一半钱走,因为我自己有一套个人名义的房子,所以当时没要求写我的名字。现在前妻通过女儿把自己的部分衣物搬到房子那了。请问房本上写了她儿的名字,前妻有居住权吗?且她们有权力对房子作卖房处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ぃ镁の兒ミ(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6-10-12 18: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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