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控诉惠安县政府不履行给予惠安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教师享受中等师范生工资待遇的承诺》
《控诉惠安县政府不履行给予惠安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教师享受中等师范生工资待遇的承诺》 我们是一群工作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各乡镇的农村小学教师。我们请求领导以人为本,正视历史。为我们广大中师班教师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合法的身份,解决我们的工资待遇。
2012年1月15日,我们上省信访办反映问题,《控诉惠安县政府不履行给予惠安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教师享受中等师范生工资待遇的承诺》。省信访办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并签发信访单,责成惠安县本届政府解决此问题。2012年1月16日,洪县长率团亲自接访,并答应两个月内给予回复。2012年3月18日,我们向县教育局了解回复,得到的答复是按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5,不为我们改变身份,不能实现同工同酬的同等待遇。而现在仍久拖不决的原因是惠安县历届政府经济数据造假,财政造假,几次被评为百强县也是造假。表面上经济繁荣,上得了台面,里子烂透了。当然对惠安更加详实的经济情况,社会情况,省政府应该更清楚。若我们的的合理怀疑属实,省政府也负有不可推脱的领导管理责任!对于惠安县各届政府的主要领导在其位不谋其政,我们将通过书信长期与他们联系,控诉他们对于中师班待遇问题的推诿。问题如果无法解决,我们不会就此干休。我们将向中央政府,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名流人士控诉他们的平庸和无所担当;我们将著书立传,向世人哭诉我们的冤屈,让历史铭记他们的耻辱。
所以我们的请求是有根有据的:
1.当年,我们当中很多人放弃了上高中,上卫校,上师范委培的机会,选择了惠安县政府办的这所学校。招生时,有文件《闽教职(1993)080号文 》,有审批,惠安县人民政府也下发文件《惠政(1993)综第270号文》,承诺我们这批人参加工作可享受中等师范毕业生待遇。最后因为某些贪官的落马,我们的问题就此搁置至今。所以这是政府行为,政府过错,政府责任。惠安县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往届历任领导虽贵为“人民公仆”可当担缺失,没有确实负起责任。一次又一次地欺上瞒下,一次又一次的转正指标没能落实到我们头上。
2. 当时惠安缺少中小学教师,惠安县政府招高师班和中师班来补充教师队伍,在核定编制时,把中师班和高师班列为一类。与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区分开来。(详见中共惠安县委常委会议纪要,惠常纪《1997》7号文件)当时,高师班不经过任何的择考试就转为以工代教,按照常理,我们的身份应该也和他们一样。并不是代课教师。当可叹的是当时我们年轻,被愚弄了。整整一两千人经过一轮考试被淘汰了近半,可县政府对我们的事情依然没有重视,我们依然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是政府第一次失信于我们。
3.2000年8月的时候,惠安县政府又一次失信于我们。2000年8月我们和惠安县委培至江西泰和湖南零陵师范的毕业生同时参加会按教育局组织的择优录用考试,同一场考试,同一张试卷,相同的竞争,录取时也应该是相同的身份和待遇。但可叹的是他们能以工带教转了正,而我们却被偷梁换柱变成所谓的顶编代课教师。这种行为是不是政府的失职行为?是不是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是不是历任领导的失职,失策行为呢?如果细究起来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请求省政府能够启动问责机制,为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身份。毕竟这是惠安县政府的错误行为,惠安县政府必须得买单。我们这100多个个稚弱的心灵无法承受。“民心大于天,和谐在人间”我们呼吁政府能够正视历史问题,能够重视这件事。
以上事实说明惠安县政府自始至终都不履行文件中给我们的承诺,另按《行政法》惠安县政府涉嫌乱作为,不作为和侵权等行政行为。政府的错误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错不改,一错再错,所以我们期望省政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切实负起纠错义务,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这也是温总理在十七届人大会议上所倡导的精神)
什么是“民生”?什么是“民心”?
我们的诉求就是“民声”。历史遗留问题不用回避,人心皆向善,只要心怀坦诚,没有什么不能化解的。我们的诉求都写在《控诉惠安县政府不履行给予惠安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教师享受中等师范生工资待遇的承诺》里敬请福建省委省政府关心,支持,牵头解决。惠安县政府不履行承诺,还强制要求我们我们这些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教师再次签按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8的不公平合同,我们不签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惠安中师(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2-04-02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