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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干部私自买掉村里的公共资源咨询

农村村干部私自买掉村里的公共资源咨询 蒋律师,您好。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乡前途村新屋张湾现有五户人家,但是队长与其中的另外两户合伙将该湾的公共资源--天然湖泊(斧头湖的一部分)在未通知其余两户的情况下卖了出去(承包给别人十年时间),卖的钱就这三家平分,完全忽略了其余两户家庭,因为这两个被忽略了的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在外打工。请问这算不算犯法,如果要去法院诉讼,如何做比较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h……(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4-0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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