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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受理告知书》上写的意见有效吗?

在政府的《受理告知书》上写的意见有效吗? 本人向某政府纪检部门投诉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因为投诉中涉及的一个问题不是纪检业务,但是由这个单位先行进行了处理,纪检部门给我发了一份《受理告知书》,告诉我:其中关于人员的问题他们已经受理了,第二个业务问题已由他们单位在前期进行了处理。办理人员告诉我,这是因为受理告知书是盖了单位的章,不是纪检部门的章(这个单位是个处级单位),所以他们连第二个不属于纪检业务的问题也一并进行了告知。我认为这样不妥,所以在《受理告知书》上写到:本人只接受跟纪检业务相关的问题的受理,请贵单位严格按要求查处。所以,在这里想请教专家,我这样写有效吗,能够认为政府部门认可我的意见吗?(告知书是一式三份的,另外两份他们留底的上也写上了我前面这个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ser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4-0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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