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校方有无责任?
校方有无责任? 王某,男,刚满16周岁,我校初三住宿生学生。2012年3月12日因有事请假回家,班主任签批后离校(假条未说明具体请几天),几天不见学生来电话或返校,班主任用通讯录的电话联系家长时,发现王某留得联系号码是空号,打不通。过几天派出所来电话,才知道,赵某没有直接回家,夜里砸小区里的汽车侧玻璃偷东西被刑拘,据说有13辆。该生平时在校特老实,品行不错呀,看不出有什么问题。问:1.如果被劳教或判刑,家长说此事是因为学校没有事先通知家长,学校应负责任,请问此事学校有无责任?2.如果家长积极赔偿,可否减轻处罚,不判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教师(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0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