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卖家,在7月中下旬卖了套房子,合同过户日期是8月底
具体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来确认。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根据合同约定,”9月中下旬时提出解约10月初发出解约告知书“,实际您已解除了合同,与其做被告,不如做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已解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一切的前提是对方违约行为已构成,且已达到合同解除条件。 我的补充: 2016-10-12 11:18
个人认为应该争取一下,都认为买家是弱势地位,房价大涨,但是卖家长久地收不到房款,也是耽误了卖家的许多机会,许多利益,应当有考虑。
可以解约,如果解约合法的话,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解约不合法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