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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照相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无盖章无签名

协警照相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无盖章无签名 本人于2016年9月19日17点20左右,到幼儿园接小孩后回到私家车上,发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为:421002900099441,告知单上填写了车牌号码,填写的违法停车时间为:16年9月19日,后面的时和分没有填写,违法停车地点填写的为:北京路。我见告知单上只盖了处理地址,既无公章也无处理交警的签字。直到9月26日去交警二大队查询后,发现有违章停车,违法时间是2016年9月19日17时06分。于是我就向公安局咨询了这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不是行政处罚程序,符不符合行政处罚程序。一天后,交警一位警官打电话给我,告知我,违法停车告知单不是行政处罚程序,说有照片就说明我违法了,叫我去缴纳罚款。我想问问,是这样吗?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上清楚的说明了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过程,行政权力公示上也写了处罚程序要告知。到底这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算什么啊?是不是应该去缴纳罚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866……(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6-10-1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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