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幼儿园占用楼间绿化用地,业主该怎么办?
你好,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该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协商不成,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
1.本案的关键问题“会所”的产权是否归属于业主?也就是说这个会所是不是开发商有独立的产权。
2.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情形下,会所的所有权有80%的可能性是属于开发商,但开发商应当按照会所的用途来使用会所,即使是转让会所的所有权,也必须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不得违背会所的性质和用途来使用会所,即不的违反当初的建筑承诺。
3.绿化用地也是同样的问题: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开发商应当纠正随意改变会所用途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当及时制止开发商这种行为,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场纠纷。
该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协商不成,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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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该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协商不成,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