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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急切求助

急切求助 律师,您好:
      2006年,我爸的一个朋友说他工作的地方,有一对夫妻,生了个女儿不想要了,找他打听谁想要孩子。那个朋友就找到我爸,打听到邻村一个没有孩子的家。他们俩就带着孩子的亲生父母和想领养孩子的父母见了面。领养父母给了亲生父母一笔钱,亲生父母又给了我爸那个朋友一点钱,我爸得了300块。后来,我爸那个朋友又先后联系我爸和其他1个人,说又有孩子了。我爸问说是不是偷拐的,那朋友说不是,并且带着那孩子的亲生父母来的。前后一年时间,共有6个孩子,是我爸牵线搭桥,找的领养的家庭,其中每个孩子我爸收到生父母给的好处费300到500不等。2011年夏,我爸从朋友处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就到县公安局自首。公安局拘留我爸在看守所到现在为止,快8个月了。前天法庭开庭,检察院要求判处我爸12年。律师提出,他们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第一:公安局已经证实,所有6个孩子,全部都是父母不想要了,自己要卖,我爸和他的朋友没有买完孩子再卖给别人,他们在其中只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第二:他们是法盲,当初并不知道这属于犯罪,在农村,这就跟媒人给姑娘找个婆家一样,而且当媒人也是有好处费的。第三、他们都到公安局自首。但是检查员公诉员坚持认为只要获利就属于贩卖儿童,如果法庭轻判,检察院不干。我爸在庭上只是说愿意接受政府处罚,别的也不说。我们家人都很着急,想咨询下东友的律师老师,看这种情况应该判多少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ji……(北京)
提问时间:2012-04-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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