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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但已经过了原合同约定付款时间

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但已经过了原合同约定付款时间 我为买方,通过中介和卖房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10W元定金。现由于受限购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协商解约不成,准备去法院起诉。
我的想法是,如果胜诉,则解约,如果败诉,则继续履行合同。
但有一个关键问题,合同中约定要在12月10日前交付首付款100W,我现在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下来估计要17年1月份了,如果我败诉拿到法院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对方根据原合同条款认为我未在12月10日前交付首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要求我支付20%总房款的违约金,该如何处理。
在诉讼期间原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是否可以顺延或者在拿到判决书之后重新协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pwknh(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6-10-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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