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出租房不见了东西,房东是否要负责一切责任
出租房不见了东西,房东是否要负责一切责任 您好,我是做出租房的,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来津贴在厂里面那份牛工资。2012年3月31日 有一个房间不见了两台手提电脑价值6000左右。门锁也没有坏,也不见被撬锁的痕迹。房间里也没什么东西被翻过。房间只有我跟租户有钥匙。租房的时候没有签过什么合同。租户对我说:“只有你房东有钥匙,所以你房东有责任,同时也怀疑是你房东本人盗窃。”我跟他说:“房间钥匙你也有,我也怀疑你把钥匙给了别人拿电脑走,再回来向我讨。”报110,警察来到这里就是随便问了几句,以及说一些相方调解的工作。(警察:你作为业主的,别人那些打工仔一下子不见了这么多财物,你免租三个月给他们行不)本来我就不想答应,但是出于同情一些基层人士一个月只有一两千元的工资,所以我答应了。但是对方不肯,非要我赔偿一切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ya……(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2-03-31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