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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的档案平白无故的多出偷盗电动车的刑事犯罪。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伴随我四年。

我的档案平白无故的多出偷盗电动车的刑事犯罪。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伴随我四年。 2012年3月29日,突然接到辖区派出所通知,去留血样,指纹之类的,说我在2008年9月15日偷窃过电动车。
     这个案子属于已经完结了,犯罪人两人都已经抓到了。并且是在家被抓到的,事情过去4年了,我当时14岁,但是最为犯罪人之一的我,根本感觉没有这回事。
      之后去派出所了解情况,辖区派出所说,你必须先留下指纹之类的,才告诉我情况,我留了之后,他们把资料给看,资料很少,就是上述内容。
     因为事情不属于实,我就咨询当时的民警,当时的民警说,他们是在网上看见的信息,具体的事情不是他们处理的,让我去找当时的处理这件事的警官和派出所。
     之后我家人带我去找当时的派出所,因为当时的卷宗上说,犯罪人是在家被当场抓获的,肯定会有当时的出警记录,但派出所的档案室里跟本没有这个资料。也找不到关于我的任何资料。
     随后那个民警让我去找所长,找到所长,所长又去查询我的档案,但还是没有任何资料,我的网上档案里,我当时偷盗电动车已经被抓。但根本没我的照片,口供之类的任何资料。
    之后跟我说,说新老平台交替,难免会有一些数据错误,因为是四年前,当时的情况他们不清楚,也不知道到底当时不是我,留下了我的电话号码,说让他们研究一下,让我在家等通知。
    我想问一下,关于上述情况,我到底该如何,有什么有效切实的手段,可以保护我的利益。以及对派出所不负责的态度,我有怎么样的权利。如果派出所继续跟我虚与委蛇我要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31381……(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3-3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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