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母亲被我家邻居打伤
我母亲被我家邻居打伤 2009年5月7日早上,我母亲(64岁)被我家东院顾家哥俩打伤后,我就向感王镇公安派出所报了案,民警代天余到的现场。代天余到现场看到了我母亲手上的伤,地上全是血迹及打我母亲的砖头,本村有两位村民也作证指认顾家哥俩打伤我母亲。后来经海城市刑警队法医鉴定我母亲右手拇指轻伤害。我家要求追究顾国勋的刑事责任,但得到的却是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说顾国勋无故意无恶意。把人打了还无故意无恶意,在共产党的天下法制的社会打了人还白打了。从案发到现在感王镇公安派出所一直未对顾家哥俩采取任何法律手段,还给我母亲治安罚款,使顾国勋十分嚣张(后来顾国勋挑衅我母亲又被他打了两次)。感王镇公安派出所,海城市公安局对我母亲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予以保护。后来我母亲被打的案子到了海城市检察院,刚开始他们说够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后来说又不够了(对方有钱有势,派出所对我母亲及我作笔录的时候就包庇对方,造成第一手材料对我家不利)。我想咨询律师,顾囯勋到底构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下步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s_xwl(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0-02-20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