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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轻伤,公安局以‘’没有故意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轻伤,公安局以‘’没有故意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规划局工作人员殴打我母亲时,我弟上前拉架,被他们打成‘’轻伤‘’,事后报警,三月后公安局以‘’没有故意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已经与检察院沟通过,自诉不一定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很可能不了了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波波(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6-10-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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