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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请帮帮我!谢谢!

请帮帮我!谢谢! 2012年1月2日提新车,1月3日(周六6点)被他人倒车时撞坏2个车门,110来后判对方全责,由于本人善良、老实,在对方同意我方到4S店修车后,没有扣留对方任何证件和钱财,签字以简易程序结案。
期间,一直打电话问车修理情况和保险公司定损情况,对方一直拖拖拉拉,3月初4S店通知可以取车时,对方称当时没有时间,让我们自己先去,修车费用1万2百,我们垫付了1万元定金后把车取出来。
之后,每天打电话让对方赶紧去结算费用,我们取回押金,对方却说保险定损只有7千,以我们没有跟他商量如何修车为由,拒付3千2百费用,如果同意就给7千,不同意一分都不给,还说自己是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的,我们可以起诉他,太混蛋了。
现在我们去110查到他的车确实是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的,想起诉他,都可以起诉他赔付哪些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ren……(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2-03-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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