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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十周岁是个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打工9年半,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

我今年四十周岁是个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打工9年半,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 我今年四十周岁是个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打工9年半,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今年10月份被医院确诊为股骨头坏死,在这家福利企业工作期间发现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套取国家税收。我现在已无法从事该工作,我可不可以要求企业每月给我生活费,如果能给每月包括保险在内能给多少,给几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辛(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10-10 11:4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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