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我在2009年租了一间门面,当时刚开发,没什么人,所以没有收什么进场费之类的

你好,我在2009年租了一间门面,当时刚开发,没什么人,所以没有收什么进场费之类的 你好,我在2009年租了一间门面,当时刚开发,没什么人,所以没有收什么进场费之类的,就是毛坯的,我们租过来自己花了十几万装修经营,,到2016年房东把店铺卖了,现在合同到期,新业主直接从七千多的店租涨到一万二,我们咬牙租下了,现在因为租金压力经营不下去,业主不让转让,说要转让就要给15万进场费,还有不退押金,没有达到她要求我们就只能继续经营,说合同期到了可以退押金,而且到期要是我们不租就直接赶我们走的意思,装修费什么也不给补偿!这样合理吗?我们说不给补偿我们就把装修拆掉,他就说我们是犯法的,说她买过来就是这样的,但是之前是我们装修的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玫瑰园港湾便利店(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0-10 04: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