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放射工作人员津贴

放射工作人员津贴 我是一名私企医院上班,从事放射工作,现每月有90元的补贴,但依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中的待遇(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我们应以调整。
想问一下:1、以上文件是否能要求私企执行。2、如果他们不执行那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要求他们执行,以及什么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10……(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3-30 09: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