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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津贴
放射工作人员津贴 我是一名私企医院上班,从事放射工作,现每月有90元的补贴,但依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中的待遇(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我们应以调整。
想问一下:1、以上文件是否能要求私企执行。2、如果他们不执行那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要求他们执行,以及什么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10……(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3-30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