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产继承的权利
房产继承的权利 我父亲是江苏江阴人,1953年支援内地,到河南郑州市国棉一厂工作,离开老家已五十多年了。1987年我爷爷去世,在我爷爷去世前,写下一份遗嘱,将家里的房产分给了弟兄四个人(遗嘱每人一份),其中我爸爸是老大分了三间,其他三个叔叔各分了一间。因我爸爸一二十年未曾回老家,最小的叔叔把我爸爸的三间房拆掉后,在原地重新盖起了二层楼房,这其中小叔叔写信也征求了我爸爸的意见,但我爸爸未表示同意,接下来小叔叔就寄过来1000元钱,算是表示对我爸爸的经济补偿。那么我爸爸的三间房还有继承权吗?小叔叔已经盖了新房,接下来该怎么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220152512648(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2-2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