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如何通过邮件的形式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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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查意见的行为。
2、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书面复查、复核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期限的,经说明情况,复查、复核机关同意,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向原办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4、信访可以采用邮件方式进行。信封上的地址河北省信访局,地址:石家庄维明南大街79号
邮编:050000
5、申请复查信件一定要明确为信访复查申请,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复查、复核机关的名称和原办理、复查机关的名称;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复查、复核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还要提供以下材料信访事项原处理意见书、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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