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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事先不认识)半夜喝醉闯入我家先动手打了我,然后我和我同事把他制服(制服期间有互相还击)

邻居(事先不认识)半夜喝醉闯入我家先动手打了我,然后我和我同事把他制服(制服期间有互相还击) 邻居(事先不认识)半夜喝醉闯入我家先动手打了我,然后我和我同事把他制服(制服期间有互相还击),我和我同事只有轻微淤青,喝醉者嘴角流血,脸上伤情比较明显,我和我同事把他制服后我们又报警了,警察最后处理的结果是把我和我同事分别进行行政拘留七天和八天,入室殴打我的喝醉的人只罚款五百元,警察判处我和我同事合伙殴打他人,(我和我同事都不是本地人,对方是本地人,在公安部门可能有某些关系)这样的判决公平合法吗?为什么别人先辱骂先动手打人还是喝醉酒后寻衅滋事,这样的判罚合法公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6-10-09 13: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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