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未收到赔偿金就要求写收据,应该直接走司法程序吗?
未收到赔偿金就要求写收据,应该直接走司法程序吗? 我母亲乘坐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肇事者负主要责任,驾驶电动车主负次要责任。我母亲和电动车主均死亡。事发后达成赔偿协议,该车主购50万商业保险。肇事者已支付一部分赔偿,其余部份表示个人无能力赔偿,等保险公司赔偿后支付。目前保险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全额赔偿的收据,但我们只收到一部份赔偿金,不可能提供全额的收据。保险公司说不写收据,就没办法把钱赔出来,请问各律师这种情况是否表明保险公司故意拖欠,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能保障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same……(重庆-梁平)
提问时间:2012-03-29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