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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修建公路集水井清理,承包的人未经允许将水抽到我家鱼塘,鱼全部都死了,该由谁负责进行赔偿?

市政府新修建公路集水井清理,承包的人未经允许将水抽到我家鱼塘,鱼全部都死了,该由谁负责进行赔偿? 律师,您好!我家有个七八亩大的鱼塘,鱼塘边是市政府的新的修路工程,10月5日村里承包集水井清理的人未经允许直接将水抽到鱼塘,傍晚的时候鱼出现严重异常,水面跃动、死亡等,马上开启两台增氧机,并泼药缓解,可惜无用,鱼基本都死亡!由于5日集水井水已被抽干,鱼塘也又泼药缓解,又加上下雨,故6号抽取的集水井水和鱼塘水两种水,都不是原来的水,那么水检测的结果是否能成为起诉的证据?承包集水井清理的人和公路项目部的人是否都应该负责进行赔偿?若是私下协调该注意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6-10-08 14: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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