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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帮我看看这样的责任认定合理么?

谁帮我看看这样的责任认定合理么? 2012年03月13日早晨7时左右,我驾驶自家的一汽佳宝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属逆行,我车无超速,无越线,属正常行驶。当时我正在跟一辆公交车会车,还没等我们错过去电动车就由公交车后面突然出现撞在了我的车上了,我车当时牌照没有按规定悬挂。现在责任定下来,说双方同等责任,说我违反了交通法的第十一条一款,第二十二条一款,请问各位律师,这认定公平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集的小王(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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