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转让合同,请各位指点
转让合同,请各位指点 作为转让方的我,在不通过房东,顶让方也知道并同意的情况下,以下合同对我是否有保障?有没有要修改的地方?谢谢!
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避免原房东要收取两万元人民币作为入场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金洲北路543号的店铺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原房东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16年5月31日止,2014年6月1日前,每月租金为25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每月租金为275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每月租金为3025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贰拾伍元整 ),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每月5日前交至原房东。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月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转让期为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2012年5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押金(保证金)人民币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乙方在经营权期满之日缴清本协议内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相关证件的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为乙方接手生效。
六、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乙方不按时交租,甲方应及时催租。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全部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及押金,除甲方转让经营权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06837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2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