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东借口修锁扣着押金不给,是否构成侵占罪?
房东借口修锁扣着押金不给,是否构成侵占罪? 我是许昌的,当时租房合同签了一年,半年付,交了一千押金。租房期间防盗门锁被撬,没撬开也没财产损失,而且是大冬天晚上11点多了,就没有通知房东,自己找专业修锁的换了新锁,到第五个月时,房东要求提前一月较下半年房租,我们不同意,并把修锁的事告诉房东,当时房东并未有何反应,过了两天却到同租的女孩上班的商场大吵大闹,说我们没素质,私自换锁,如果不提前一月交房租就搬走,我们正好也不想住了,就在半年到期前搬了,房东现在扣着我们一千押金不给,说我们把他的门修坏了,让我们给买一扇新的门,几经协商,房东同意让我给他换个锁,或者想办法把锁周围的小坑盖住,后来我买好东西,也请了师傅,约定好等房东有空就一起看着装上,联系房东几次她都说最近没有时间,上一次我打电话给她她却说已经自己找人换好了,费用510由我全出。其实修锁师傅说门锁完全可以正常使用,只要装一个几十块的护锁器把坑盖住就可以了。请问从一开始我有义务修锁么?如果有,那房东不顾约定,不顾我已经买好东西请好师傅,自己找人修又让我赔偿,这种情况我是否有责任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七分寞(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2-03-2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