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一下坡拐弯的自行车撞到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

一下坡拐弯的自行车撞到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以下事故:
2012年2月27号,甲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遇乙方驾驶的自行车由东向西并道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乙方受伤(只是皮外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方马上报警并打了120,当时所有的医院检查费用都是甲方主动全部付了。
当时到医院做了相关所有检查包括CT等等,医院检查结果是除了皮外伤一切正常,也不需要住院观察。
然后在2012年3月9号收到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结果为:甲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合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合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当时甲方本着已经付完所有的费用,当时交警调解时乙方还要求甲方再付500的费用,甲方拒绝此要求,调解无果。

然后交警于2012年3月26再次通知双方调解,当时乙方又说他去了省城医院做了检查,第一次说检查费用花了2000多,第二次又说检查花了4000多,第三次说加上相关的误工费一共要求甲方赔偿5000多。

现我有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一下:
1.想问一下乙方所说的后来(事故发生后快一个月了)以省城医院做检查的做法在这次事故中是否合理?因为事故发生的当天已经在当地医院做了相关的所有检查,而且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2.如果乙方起诉的话,想问一下甲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乙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谢谢各位的帮忙,盼能尽快有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eeb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7 21:2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