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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打篮球与他人发生口角,同行的一位朋友替我“出头”将他人打伤。

我因打篮球与他人发生口角,同行的一位朋友替我“出头”将他人打伤。 我(今年17岁)在球场与人打球发生摩擦,随后冲突升级,同行的一位朋友将与我发生口角的人鼻子打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我没有动手打人,只是在打斗过程中推了对方肩部一把。事后对方报了警,警察将我带到派出所,提取了我的个人资料(包括身高、指纹、血液样本),还进行口供。但是警方和受害人没有找见我朋友(将对方打伤)人,所以受伤者家属想让我们赔偿,并且警方说此事最好进快解决不然立了案(现在只是处于调解阶段),可能会对我采取拘留、通缉等措施。我想咨询一下您,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我是否要赔偿受害人?我会被拘留、通缉等采取刑事手段吗?如果我的朋友一直找到不到我怎么办?我会被记录在案底,并影响我之后的学业、工作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jack(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6-10-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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