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害受害人撤诉检察院能否起诉?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伤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伤人者致对方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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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可能的,属于国家公诉案件。
如果已经走上了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可能要判处相应刑罚
缓刑的话要满足如下条件: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希望能帮上你,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陈友峰律师
受害人谅解和表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司法机关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