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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赔偿事宜
工伤医疗赔偿事宜 我公司在宁乡县劳动局购买工伤保险,在2011年12月1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劳动局指定的医院治疗,而是在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163医院治疗(这家医院是2010年劳动局指定的医院,2012年没有这家定点医院)现在¥28000这笔费用说不能报?请问李律师劳动局的做法对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长沙金辰(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3-27 13:30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昱律师
VIP
2012-03-27 14:34
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在163医院治疗。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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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3-27 14:38
应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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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平律师
2012-03-27 15:16
只要是治伤必需的费用 ,就可以报。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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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2-03-27 21:07
有转院证明并经社保同意的,应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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