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求助!!工伤
求助!!工伤 事实经过:2009年5月25日 5:30下班后,其它人都已经回家吃饭啦,临时雇员熊某看自己住的比较近没有直接回家,无事逗留在工地,6:00的时候,擅自接触非其工作性质的工作范畴,导致右手受伤。等我知道后第一时间安排熊安辉去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虽然熊安辉只是临时工,本人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他所有的医药费用及给于营养补贴费。
2009年9月3日熊安辉向***司法鉴定,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熊安辉多次要求向我提出赔偿。最终不成
熊某,是我临时雇来的,没有签相应的合同
由于我们是民村关系吧,没有办理什么执照
我想了解:1、以下熊某的《民事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吗?
2、熊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伤?
3、这么多的赔偿金 如果法院判我输了,是不是要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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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熊某
第一被告:王某
第二被告:李某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位被告支付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000
其中1医药费 200 2、误工费 7600 3、住院护理费8400 4、残疾补偿金18800
5营养费 1000 6、鉴定费 1200 7、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 8、续治费 5000
9、其它车杂费等
二、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事实理由
第一被告王某承包了第二被告李某的建房工程,2009年5月25日熊某受第一被告雇佣给第二被告建房时,不辛右手被机器绞伤,送至**医院,医院费由第一被告承所,2009年9月3日经**司法鉴定是十级伤残,事后原被告多次协商,协商未成,第二被告将建房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第一被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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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通过律师,我想要答辩,如何去写答辩状?该怎么写写??我自己写了一点点,帮忙提证修改
王某,男,19**年3月13日,住***
答辩缘由:
因2009年5月25日,临时雇员熊某在下班时间,无事逗留工地,擅自接触非其工作性质的工作范畴,导致了右手受伤,要求我承担一切责任。
答辩理由:
2009年5月25日 5:30下班后,其它人都已经回家吃饭啦,临时雇员熊某看自己住的比较近没有直接回家,无事逗留在工地,6:00的时候,擅自接触非其工作性质的工作范畴,导致右手受伤。等我知道后第一时间安排熊某去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虽然熊某只是临时工,本人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他所有的医药费用及给于营养补贴费,熊某当时就说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就不需要任何补偿了
之后怎么写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fe……(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2-18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