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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夫妻感情不合,巳分居一年多,请问如果起诉离婚,作为感情不合的证据如何取证?两人均在外地。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xeg73……(广东)
提问时间:2012-03-26 21:33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3-26 21:37
向当地居委会打证明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即使这样,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会认定。建议还是尽早起诉离婚,对方若不肯,可在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样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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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经人介绍结婚两人本无感情基础,起因是因为和对方父母不和,所以才出来在外面打工,生活一段时间发现两人感情不合才选择了分居,想离婚。现在对方父母一直在老家闹事,威胁、恐吓要离婚就得赔偿损失,不然就怎么样,也报警了,可对方还是肆无忌惮,请问该如何处理?
吴明勇律师
2012-03-2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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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2-03-27 13:50
分居就是感情不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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