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妈妈在当保姆期间突发疾病去世
我妈妈在当保姆期间突发疾病去世 我老家是四川省广安市的。我的妈妈在重庆做保姆,雇主家的女主人在重庆大学当老师,夫妻两人都是海归。在这家工作快2年了。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的。
2012年2月28号在雇主家是突然感觉头晕,然后从厕所坚持走到客厅,瘫坐在沙发上后,可能失去意识1分钟左右。29号,我妈妈用雇主的医保卡在就近的医院拍了一个片子(可能是CT),但是我妈妈一直以为自己的劲椎有问题,所以拍的是劲椎这个部位,医生给她开了一些感冒之类的药物。
以下这些内容全部是雇主家的女主人说的,因为我妈妈工作的地方和老家之间相隔3个小时以上的车程,我们不在发病的现场。
3月3号(星期6)上午幼儿园在一个公园里搞活动,因为女主人的孩子是双胞胎,当天男主人不在家,女主人就把我妈妈叫上一起,带着孩子去参加活动。上午11点半,女主人用我妈妈的电话打给我爸爸,说我妈妈突然发病了,让我爸爸去重庆。中间我爸爸又联系亲人,一直到下午2点多才出发,4点半左右到达重庆的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又叫西南医院),此时我妈妈已经从120急救的医院转院到西南医院。到达医院后,急救科的医生建议我们马上住院(我妈妈在这做了检查,诊断为:1.珠网膜下腔出血 2.脑血管动脉瘤,此时离发病已经有5个小时了,医生让我们先交2万的住院押金)。雇主家的女主人把前期抢救所用的3000多元发票给我们,意思说她已经垫付了这么多了,但我们当时出发时走的很急,身上基本没多少现金。我们央求她先帮我们垫付下,我们可以给她打借条,但她一直说她的卡上只有2900元,让大家都想办法。在这纠缠了很久,一直等到她老公来医院,大家把钱凑齐(还让医生把住院押金从2万改成1万),已经是晚上8点左右(此时离我妈妈发病已经过去近9个小时)。我妈妈住进ICU后,雇主在离开时我们给她出具了借条。大概内容就是我妈妈生病住院,在她这共借款8800元。3月4号上午11点左右还进食了一些稀粥,但是下午4点40分突然二次出血,到晚上9点先后下了2次病危通知,气管被切开,上呼吸机,心跳微弱,深度昏迷,瞳孔放大。为了让她回家,我们签了字放弃治疗,
张老师,请问我该怎么办?恳请您帮我解答。谢谢。
1.我妈妈在公园帮女主人带小孩参加活动时,如果有参加亲子游戏,同小孩一起玩耍,劳累了,是否有可能触发了她的病爆发?
2.她在垫付住院费时的拖延,导致我妈妈一直在急救室,没有住上院,导致病情被延误,没有及时得到救治?
3.我给她打的借条是否还有还的必要?
4.我还能主张什么合法权益?
5.我妈妈在别人家做保姆,是否适用劳动法?能适用工伤吗?(从她3月3号上午11点半发病到3月5号凌晨1点去世,不超过48小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engxi……(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2-03-26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