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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物业公司的保安,被派到其它公司上班,这公司有2个厂房一老厂和一个新厂

我属于物业公司的保安,被派到其它公司上班,这公司有2个厂房一老厂和一个新厂 我属于物业公司的保安,被派到其它公司上班,这公司有2个厂房一老厂和一个新厂,9月14晚上大概18点左右我是老厂去新厂的路上公司骑自行车把2个手臂给摔断的,我下班时间是晚上19点半。当时去了医院,右手打了石膏,左手上了3根钢钉。现在已经出院。住院期间所以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出的,现在公司和我说  你让医院给你开休息证明。休息期间工资按最低平均工资算,休息好了回来上班。第二次手术费公司给出。等第二次手术完了。再陪我几千块。公司还说等你第二次手术钢钉取出来再做鉴定。可是第二次取钢钉是在一年后,一年后还能做鉴定嘛?请问公司这样合理嘛?我想一次性解决,请问现在刚出院,钢钉没取出来,能做工商和劳动能力鉴定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10-03 15: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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