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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电动车和大妈电动 车相撞。我电动车逆行,对方电动车直直穿过马路

9月30日电动车和大妈电动 车相撞。我电动车逆行,对方电动车直直穿过马路 9月30日电动车和大妈电动 车相撞。我电动车逆行,对方电动车直直穿过马路,两条马路,大妈电动车撞到我的电动车尾,后来报了交警,来医院照x片。片子没显示骨折,所有医疗费是我付的。大妈就脚踝处一个4乘5cm的创口。腿上有些地方青了,交警约好10月2号十点前往交警大队。对方未来,我就在交警的同意下离开。后对方喋喋不休,打电话骚扰,约我再去去交警队,但我没去。晚上打电话和我说把腿打断也要讹我。我想问到时候真的骨折或者什么和我有关系吗?对方已经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和恐吓我了对吗?后悔当时未录音。对方要求让我先付医药费让她去医院。我不会同意垫付医药费的,这样合法吗?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6-10-03 08: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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