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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不属于婚姻诈骗

这属不属于婚姻诈骗 我是以一名劳改释放人员,今年三十二岁,因故意伤害被判处13年,97年入狱,06年释放.08年经人介绍和一湖南麻阳县女子相识,此女子带一四岁女孩,08年底结婚,结婚前她跟我要了二万元彩礼说是还帐,结婚后在我家居住期间,她先后以介绍对象为名从湖南先后带来三名女人,结果都是过一段时间就不翼而飞,彩礼多的一万来块,少的几千块,没人通过法律途径找回损失,我们结婚后,她除了爱花钱没别的大毛病,我想好好生活,也就容忍了,08年四月份,她想开店做生意,我起初不同意,我在一家机械厂打工,开数控加工中心,每月三千多元,我想等钱够以后在做,她不同意,后我跟亲戚借了三万元,自己凑了二万元,和她去湖南吉首开一家冷饮加盟店,十月份生意不好我被迫回北方挣钱,她和她妈经营店子,春节前她打电话说不愿意和我在一起了,年三十我到吉首找她要把冷饮设备拉回家,结果打电话她也不接,去她妈家也没人,她妹的理发馆也关门,我现在还在吉首,我非常气愤,请问她这算不算诈骗,我可不可以起诉她,我是去河北告,还是在吉首告,我在吉首告有没有人理我一个外地人,请专家告知,现在我年迈的父母也在家担心,怕我找到她后做出傻事,请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g横刀立马(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2-1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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