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货物丢失,要求员工赔偿,延缓员工辞职
你如有过错是要承担的,但用人单位延缓你们的辞职是不合法的。
赔多少,是公司来定的,但是扣工资每个月不能超过工资的20%。公司应该起诉运输公司,不应该起诉你们,如按你所表述的情况,公司延缓你们的辞职不合法。 我的补充: 2012-03-26 10:47
按你所说,责任应该在运输公司,你们公司应该向运输公司追偿。协议上规定的也是你们公司和运输公司的约定,并不能约束你们。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运输公司的丢失货物与你们工作疏忽有关,这样要求你们赔偿货物20%是证据依据的,但是每个月扣不得超过工资的20%,否则扣款和延缓你们的辞职都是不合法的。
你们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你们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如果单位不放人满30日你们可以直接走人。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
单位做法违法,员工无须赔偿,并有权依法辞职
当时怎么会有个只赔偿80%的协议呢,现在的货运公司霸王条款真是多啊!
看过错的,合同有相对性,你们是职务行为,先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