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九月三十号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我行车对方行人交通大队判定我全责,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报了保险
九月三十号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我行车对方行人交通大队判定我全责,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报了保险 九月三十号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我行车对方行人交通大队判定我全责,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报了保险。我已经先行垫付一万二的住院押金和护理费,对方仍要求我出全部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对方在不是必须的情况下选择了最好的治疗标准和医用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10-0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