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有关于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诽谤
有关于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诽谤 我是当事人,其中与A相识3年,是网络好友。
我是一名写手,因小说与A相识在2013年。
最初时他跟我接触,是我的粉丝,当年我16周岁,他说要支持我写小说。(投资),当时不懂这方面问题。
3年期间,第一年他每个月投资我2000元,而后第二年提供每个月1500。
直到我的小说终于发展起步,有一定稳定收入,一直跟我类似于挚友交流的A,说明了他是投资我写小说的事情。
在这里发生了一些事情,我跟他谈判过后,最终是以还清他3年期间给的钱,暂时拉下帷幕。
直指2016年9月,我跟他再次发生谈判与争执。
在多张聊天记录,于网络论坛、贴吧指控我,我的小说陷入了被网民淹没,打低评分,谩骂,侮辱、谴责的绝境。
在A说要打官司告我的情况下,我目前19周岁,不是很懂法律,最终是选择与他私下处理,其中有一名疑似律师的人,在协助于他。
最终,他发出了以下处罚。
1,指定道歉信的发表地点:①SF论坛,②自己的小说公告卷醒目位置并连续7天在更新章节提示读者已经道歉以及道歉信的位置,③b站那个帖子,也算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道歉信内容需要经过官方和我本人审核同意后再发布,否则无效。
2,还款问题,明确一下还款总额和还款期数,以及违约后的处理办法。
3,事情调解完毕后不得再就此事进行谩骂、侮辱、诽谤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辩解以试图洗白。
在这种情况下,我回复了一个“嗯”,留下了QQ聊天记录,因我欠他一笔钱本身就理亏,再加上网民的攻击言论使我心如乱麻,只能草草了事。
其中,有关于诽谤与侮辱他人,捏造事实的真实罪责,我只在QQ群中有说过话,并没有公开于论坛、小说章节、贴吧等公众场所曝光。
想要咨询一下,上述处罚中的道歉信,是否有必要永久保留?在还清欠款之后(亦或者通过7天),我是否有权利删除影响我个人利益的道歉信?
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他公开检讨于我,使我遭受上千网名辱骂,侮辱,我是否有利用法律反击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25631……(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6-10-02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