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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商场被人家起火连带烧毁,损失惨重,他是否触法,能否找他索赔?

家电商场被人家起火连带烧毁,损失惨重,他是否触法,能否找他索赔? 南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告知记录:根据第三十二条,现将火灾事故认定告知如下:2012年3月10曰1时46分,大通湖公安消防大队南县消防大队分别接到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南县华阁镇河口街道发生火灾,大通湖消防大队南县消防大队共出动消防车4台,指战员24人前往灭火,大火于5时02分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151.65万元.现查明,起火时间为2012年3月10曰1时35分许,起火部位为明珠家纺窗帘布艺门面内,具体起火原因不明,可以排除的起火原因有放火.飞火.自燃.雷击,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有生活用火不慎.违反电器安全使用规定引发火灾.以上事实有:对何建等人的询问笔录10份,勘验笔录1份,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32张,1份等证据证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运河(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2-03-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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