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可能定为我敲诈他或者我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
是否可能定为我敲诈他或者我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 曾经因为太天真相信了一位已婚男人的甜言蜜语跟他好了一段时间。后来发现他是个极度自私虚伪的人就不再同他有不好的关系。但还继续见面只是没了身体的接触。有一天晚上他强迫碰了我。因为当时怕影响名誉没有及时报案后来发现自己得性病非常气愤报了案。派出所以证据不足说我们曾经有那样的关系没有处理此事。我只有网上他强迫的我话,因为想想这事就很气愤。无法容忍就这样被人侵犯身体把我们以前在一起好的时候拍下的亲密录像和一些暧昧短信发给了他妻子和单位。我曾经给他要过冶疗性病的费用他不给他说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传给我的也失口否认强碰过我。说我敲诈他。我虽然知道此病就是他碰我后才觉身体不好就是他传的。但我没有证据证明。我被这样伤害但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我想出口冤气。想请教下律师:1.他是否会因为我的那些亲密录像资料以此说我拿这些曾经威胁过他家庭说我敲诈他。那些东西是以前在一起时偷录的还有是他让我录的说他想我时拿出来给他看看。偷录的他不知道。2.我把这些东西发给他单位和老婆会被告侵犯他隐私吗?3.因为得病这事我心里非常愤怒。如果我看到他在大街上同他打架扇他嘴巴骂他是畜生敢做不敢当我可能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罚款还是挽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灰十(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3-2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