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本人去快捷酒店应聘前台收银,去了一个礼拜,期间未签订任何形式合同

本人去快捷酒店应聘前台收银,去了一个礼拜,期间未签订任何形式合同 本人去快捷酒店应聘前台收银,去了一个礼拜,期间未签订任何形式合同,因为要带孩子原因跟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管理人员说以我无法服从工作安排将我辞退,故本人找其支付七天工资所得,管理人员说七天为培训期不能支付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6-10-01 15: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