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赔偿问题 求解答
交通事故 赔偿问题 求解答 我的父亲于2011年1月28日被公交车撞伤,送往医院后治疗到2011年4月1号出院,交警大队的认定结果为公交公司为全责,因为当时腿部有骨折,面部留了伤疤,于2012年3月再次住院取骨折时放进去的内部固定物,目前还在治疗脸上的伤疤,后续治疗的费用以及以前的医疗费都是公交公司支付的,伤残鉴定我们也已经做了,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谈赔偿,我们这样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呢,如果过了我们是不是就要不回来赔偿了呢,但是我们只是想协商最好就能解决问题,希望不要起诉,所以请各位律师给我们个建议,就目前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办?
谢谢回答
2012年3月2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麻瓜(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03-25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