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侓师:我们这里从2001年政府就把土地征用了,我们每月拿了一点生活补贴
你好,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开发商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或划拨给符合划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