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再婚家庭,男方之前有三个小孩,其中有两个由他抚养
您好!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我省新的计划政策,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皆可申请再生育,否则是不能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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