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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材租赁方面的纠纷
关于建材租赁方面的纠纷 咨询一下建材租赁纠纷。有热心律师可以和我联系。
1 我在2009年承包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屋建设过程中,与一家建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协议后交付押金18.4万。然后开始发生租赁关系。
2 在2010年10月-12月间陆陆续续把租的东西还给了出租方。
3 但是在归还的期间出租方以不是他们东西为由(事实上都是他们的,只是标志有一些模糊了),拒收了大约43万的租赁物(按照他们租赁赔偿价格计算)。如果当时要全部结清了,他们需退还12.2万押金。但是对方并不愿意结清。于是发生了纠纷。
4 自此后,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多联系。
5 2012年3月,出租方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租赁费16万(已经把我们押金18.4万扣除后,竟然算上2011年全员10个月的持续租赁费34余万),没结清的租赁物赔偿款43万,和违约金10万。合计70万。并且已经将我们的账户冻结70万。
6 目前正处于调节中,租赁方只同意少10万违约金。也就是60万了解。
7 但问题是作为租赁房,我们处于弱势,请求法律支援。
第一,我们当时顺利结清,我们还能拿上退款,但对方如果要操坏心,当然不想退还现金。因为时间对他们有利。
第二,我们如果在2011年把所有东西全买下来的话,也只是差20多万。
第三,这东西在我们手上是一堆烂铁,我们用不上。
第四,2011年额外算给我们的租赁费高达29万。
为此,请哪位律师能够出面为我们辩护,必有重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gua……(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03-2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