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合同到期之前,村委会要收回土地,我能不能获得赔偿?
在合同到期之前,村委会要收回土地,我能不能获得赔偿? 十五年前我们承包的村里的荒地种植了果树,去年合同到期,又与村委会续签了十五年,今年村委会要将果园砍伐,将土地卖给国土资源局,村委会说根据合同条款不赔偿损失,请大家帮忙看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以下是合同内容
甲方:村委会
乙方:承包人
一 乙方承包土地面积80亩,承包期为十五年,每亩单价10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取土或转让。
二、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如到期未交清,每逾期一日罚乙方当年承包费的20%交甲方,逾期六十日未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及所有果树和一切设备。
三、(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销毁或变更合同条款,否则罚违约方违约金付对方。
(2)果园的所有果树,机井归甲方,所有房屋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如果中途不承包了,投标时交的20000元现金当做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四、所有承包果园土地的村民,如国家及村委会任何时间征用,村民将无条件让出,村委会不赔偿任何损失(包括地面覆盖物)
五、甲乙双方代表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石头1(河北)
提问时间:2012-03-2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