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无故被打断两条肋骨,报警不给立案,打人警察也不见面,所长也一直不在
无故打人警察的行为如果与职务没有关系,则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立案侦察,依法追究该警察的刑事责任;如果该警察是为了刑讯逼供,则也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