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内财产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双方于2010年 月 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2013年 月 日生育一子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属性和归属问题达成意合,特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存款登记在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任何一方所借之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其单方负责偿还。如甲方所借之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后双方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将未还清之债务转嫁对方,由其单方负责偿还。
四、对于子女监护权的约定:如后期可能离婚的情况下,子女均由女方监护.
五、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承担抚养责任, 另一方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2000元,直至大学毕业为止。
六、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内容,如果双方因财产问题产生法律纠纷的,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协议约定内容具有优先法律约束力,并且高于双方签属的任何其它协议或其它法律证据。
七、本协议在双方完全清楚、明白、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手写添加、涂改协议内容及单方毁约均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3-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9-29 13:23